# 导读 #
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频繁,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,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战疫,但却有个别人置若罔闻、不顾他人安危、拒不执行有关防疫防控措施,城区公安依法严厉打击。近日,城区公安分局接连查处涉疫案件13起,行政罚款13人,行政拘留1人。
01
违规营业
2月4日至9日,违法行为人霍某(女,69岁,城区人,望川楼某牌室负责人),违法行为人李某(男,34岁,太原市人)、林某(男,33岁,福建人,以上二人系建设路某棋牌室负责人),郭某(男,63岁,城区人)、张某(女,68岁,城区人)、闫某(女,71岁,城区人)、邓某(女,67岁,城区人)、李某(男,68岁,城区人,以上五人系建东巷某棋牌室负责人),在党委政府责令疫情期间棋牌室一律关停的情况下,仍继续经营,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目前,霍某被钟家庄派出所予以行政罚款,李某、郭某等7人被泽州路派出所予以行政罚款。

02
逃避检测
近日,违法行为人秦某(男,37岁)、段某(女,33岁,均系城区人)驾车途经牛匠高速口,不配合防疫人员检查,逃避现场检测,被南村派出所予以行政罚款。
违法行为人梁某(男,23岁,河南省周口市人)、酒某(男,32岁,泽州县人)返回家中时,不配合并辱骂社区防疫工作人员,期间梁某用手机将工作人员头部砸伤,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点秩序。目前,梁某被西上庄派出所予以行政拘留,酒某予以行政罚款。
违法行为人王某红(男,37岁,城区人)返回白云社区家中时,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,并肆意辱骂疫情工作人员,扰乱社区疫情防控点正常秩序,被南街派出所予以行政罚款。
违法行为人邓某(男,32岁,安徽省涡阳县人)驾驶车辆途经晋城东高速口时,不配合防疫人员检查,逃避现场检测,被钟家庄派出所予以行政罚款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: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疫情面前,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,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大家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,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、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,城区公安将依法严厉查处。